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教育部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專技人力培育(按研究類別分)
書刊,刊名:中華民國教育統計、大專校院概況統計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s.moe.gov.tw/files/ebook/indicators/110indicators.ods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就讀於中華民國臺閩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職業)科、大專校院之學生及畢業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0月15日之實際狀況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資訊人力:包括大專以上之資訊通訊科技學門及電機與電子工程學類學生和畢業生。
(二) 工業技術人力:包括高級中等教育專業群(職業)科之工業類與大專以上之工程及工程業學門、採礦及提煉學類及營建及土木工程學類學生和畢業生。
(三) 醫事衛生人力:包括大專以上之醫藥衛生學門、衛生及職業衛生服務學門及營養細學類學生和畢業生。
(四) 法律人力:包括大學、研究所之法律學門學生和畢業生。
(五) 農業人力:包括包括高級中等教育專業群(職業)科農業、海事類與大專以上之農業、林業、漁業及獸醫領域及食品科學細學類學生和畢業生。
(六) 藝術人力:包括含高級中等教育專業群(職業)科藝術類與大專以上之藝術學門學生和畢業生。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按資訊人力、工業技術人力、醫事衛生人力、法律人力、農業人力、藝術人力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上載於教育部統計處「統計發布時間表」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Page=1&ShrField=&OrderList=&AnnuPrd=&KeyWrd=&Mode=A&SelOrg=9&fmonth=1&open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級學校填送之統計報表,由教育部統計處整理、複審、彙編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就上學年相關資料作比對,看是否合理。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