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低收入戶:指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2.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按月向政府所領取之現金生活補助。
3.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指政府提供低收入戶2、3款(類)在學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按月發給之生活補助,以每人每月為1人次計算。
*統計單位:戶次、人次及金額(元)
*統計分類:按行政區域及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項目分類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個月
*資料變革:
87年起臺北市低收入戶分類改為第0,1,2,3,4類。高雄市自民國100年起新增第4類。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