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按用途別分
書刊,刊名:
營建業務指標月報、營建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於臺閩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其他內政部指定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應請領之執照。
2.件:係指當月核發之建築物建造執照件數。
3.戶:係指執照戶數。
4.總樓地板面積:係指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
5.工程造價:依各建築機關訂定之建築物造價計算之。
*統計單位:件、平方公尺、千元
*統計分類:
依行政區域別分別按用途別(其中「其他」欄項下,僅設「農業設施」。)、構造別統計件數、戶數、總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88年以前資料僅有用途別只區分住宅用及其他。
89年至94年資料依建築物使用性質分住宅、商店(含店舖住宅)、工廠、辦公室、倉庫、農舍、學校、醫院及其他
95年以後,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資料分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業、倉儲類」、「休閒、文教類」、「宗教、殯葬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務類」、「住宿類」、「危險物品類」及「其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https://www.cpami.gov.tw。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營建署主管建築單位核發之建照執造存根聯或登記冊資料(不含遺失補發之執照案件)造報統計表送內政部營建署主計室彙編,報送內政部統計處。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