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經濟部礦務局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ine.gov.tw/PInfo/ListPInfo.asp?c_type=4&c_type2=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臺灣地區從事各種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其礦權開採、礦產品產銷、土石產銷、從業員工人數及薪資、礦場災害安全監督與教育訓練等均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按礦業性質分為礦務行政(礦權設定、礦場開工停工及礦區面積、礦業員工人數及薪資);土石開發與管理(土石採取情形及進口量);礦場保安(礦場災害發生次數及死亡人數、礦場安全監督檢查、礦場安全教育及訓練);礦業輔導(礦產品產銷量與產銷值、爆炸物核配及煤炭進口量)。
*統計單位:
面積以公頃;產量依礦產品別不同分公噸、公斤、公兩、公秉、千立方公尺等;價值以新台幣元計。
*統計分類:按縣市別、經營性質別、年別、礦產品別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7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七月底公布上年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1。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業務主管部門之表報資料整編,細部編算作業均可逕洽聯絡人。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各類礦業資料,可按礦種別及縣市別交叉查核驗算,確保各類數據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近期編製方法並無重大改變,若有變更將於資料發布同時附註說明。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