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僑務委員會主計室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中華民國僑務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58&pid=492837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30&pid=31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海外各地區向本會備案之僑團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無。
*統計單位:個
*統計分類:按洲別及團體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9個月
*資料變革:民國89年起統計地區範圍不包含香港及澳門地區。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http://www.ocac.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會僑民處依僑團(情)資料庫中海外各地區僑團數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依僑居地別統計,並檢核分類項目之加總平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民國89、90年間開始進行僑團資料總校正工作,並剔除港澳地區僑團,故僑團數變動較大。
*備註:
原名為華僑、華人團體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