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外銷品沖退稅金額─按稅則分類分
書刊,刊名:財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2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285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海關依法令規定辦理之外銷品沖退稅案件數與沖退稅金額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沖退稅:指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之規定,加工品外銷後,准予退還其使用進口原料已繳之稅款。其加工原料應徵之稅款,如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稅,稱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予沖銷,稱之沖稅。可以申請沖退稅款之廠商為原料進口商、成品出口商及加工製造商,申請沖退稅款有關稅、貨物稅、營業稅。
*統計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沖退稅件數按收件、辦結分類;沖退稅金額按沖稅、退稅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或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8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財政部關務署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退稅課依據其有關業務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成長幅度來檢核資料本身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