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法務部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法務統計摘要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aspx?category_id=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閩地區各行政執行機關收結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之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為準,靜態資料以月底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之規定。
*統計單位:件、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1.案件種類:財稅、健保、罰鍰、費用。
2.受理情形:新收、終結、未結。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每月第3個星期四(法務部擴大部務會報)發布上月之法務統計摘要資料。
*資料變革:
詳「法務統計紀事」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history/History.aspx。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統計機構依本機關收結之行政執行案件等資料查編,透過行政執行案件管理系統,由行政執行署統計室彙編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案件總數、相關項目統計,可交叉查核及勾稽,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當法律修正與制定,涉及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變更。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