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法務部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法務統計摘要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aspx?category_id=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閩地區司法警察機關及財政部關務署查獲之各類毒品。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1日至月底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之規定。
*統計單位:公斤
*統計分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毒品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每月第3個星期四(法務部擴大部務會報)發布前二月之司法警察查獲毒品數量。
*資料變革:
94年前為按毛重統計,95年起為與國際間之統計方式一致,改按當期鑑定之純質淨重統計;其中第一級毒品鴉片,第二級毒品罌粟、古柯及大麻等非合成毒品則以淨重統計。各類毒品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財政部關務署報送之查獲毒品資料(按當期鑑定純質淨重)彙編全國資料。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總數量、相關分類項目統計,可交叉查核及勾稽,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刑事法律修正與制定、治安政策及措施之變革,涉及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變更。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