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機關別;警察機關查獲毒品數量-毒品級項別、機關別
書刊,刊名:
警政統計月報、警政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國內居民(包括兒童、少年),有構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犯罪行為者(不包括外國駐華使節人員及其眷屬或其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或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毒品: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2.第一級毒品:係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毒品項目。
3.第二級毒品:係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毒品項目。
4.第三級毒品:係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毒品項目。
5.第四級毒品:係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毒品項目。
6.其他:除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以外者。
7.查獲毒品件數統計優先順序如下:
(1)第一階段:如同時查獲二種以上毒品級數時,查獲毒品件數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及其他毒品之優先順序計列。
(2)第二階段:在同一等級查獲二種以上毒品時,查獲毒品件數以查獲重量較多者計列。
*統計單位:件、人、公斤。
*統計分類:按處理機關和毒品類別分別統計件數與人數及重量。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0日
*資料變革:
自110年12月起,發布日期由次月25日提前至次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http://www.moi.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www.moi.gov.tw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上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市、縣(市)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及各專業警察單位,填報破獲刑案紀錄表及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經刑事警察局輸入電腦彙編後送內政部警政署。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