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統計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辦理土地建物其他登記及核發登記謄本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公私有土地及建物,經地政機關核准其他權利之登記及核發登記謄本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當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更名:指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
2.更正:指原登記錯誤或遺漏,經查明後更正者。
3.住址變更:指登記名義人之住址變更者。
4.限制: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5.書狀換發或補給:指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毀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給者。
6.登記謄本:指臨櫃實際核發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數量(不含人工登記簿謄本)。
7.件數:依各實際辦理土地及建物登記之收件號數計算。
8.筆(棟)數:依各實際辦理之土地(建物)筆(棟)數計算,土地以地號為基本計算單位,建物以建號為基本計算單位。
9.面積:依各實際辦理登記之面積計算,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統計單位:件、張
*統計分類:按行政區域與土地建物其他登記項目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http://www.moi.gov.tw/stat/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www.moi.gov.tw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由各地政事務所根據地政資訊系統產生媒體檔,利用內政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本部公務統計資料庫,由內政部統計處列印提供。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