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pis.afa.gov.tw/pagepub/AppInquiryPage.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地區主要農產品產地價格。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上旬3至5日、中旬13至15日、下旬23至25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地農場價格:以農民產地出售價格為準,若為自行販運至批發市場出售時,售價應扣除運銷費用(包括販運工資、運費、包裝材料等)。
(二)中等規格:指查報價格之農產品其品質、大小、重量不屬於最好或最差,而是一般普遍的規格。
(三)月平均價格:按上、中、下三旬價格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
*統計單位:元/公斤、元/支(把)
*統計分類:
農產品分雜糧、特產、蔬菜、果品、花卉等五大類,共統計約141種主要農產品之產地農場價格。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日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本會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26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資料來源:按主產地區之分布,約168個鄉鎮市農會,各指派一名調查人員,負責農產品產地價格之查報工作。(二)編製方法:各查報單位按旬上網填製價格調查,報送本會農糧署統計室審核、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調查人員查填農產品價格時,需與前一旬價格作比較,倘若價格漲跌變動幅度大,則應說明變動原因;另本會農糧署按當年農作物生產變動、採收期間氣候變化等因素,審核產地價格後按月發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96年起不再查報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15個零售市場之都市零售價格資料。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