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有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152&is_history=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設在臺閩地區登記提供行動寬頻服務之電信事業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登記家數、用戶數、基地臺數、門號數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營業收入、數據傳輸量、去話分鐘數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行動寬頻服務:指經營者依電信管理法第53、54、56條申請核配之頻率,並採用國際電信聯合會公布之技術標準,以提供寬頻行動通信服務之業務。
(二) 登記家數:登記提供行動寬頻服務業者家數。
(三) 營業收入:指經營行動寬頻電信服務相關業務之收入,不包含手機銷售之收入
(四) 用戶數:租用行動寬頻服務之用戶,包括租用數據傳輸服務及語音用戶之總數。1.數據傳輸服務:指申請行動寬頻服務之數據服務用戶。2.語音:泛指行動寬頻服務客戶中月租型純語音資費、純語音資費 數據零型之客戶數。
(五) 數據傳輸量:指租用行動寬頻服務數據傳輸服務之用戶,當月所使用之總量。
(六) 去話分鐘數:指租用行動寬頻服務之用戶,當月所使用之「去話」分鐘數。
(七) 基地臺數: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以供行動臺間及行動臺與其他用戶通信之設備。
(八) 門號數:指設置之行動寬頻服務系統所能提供之用戶最大容量。
*統計單位:家;千元;戶; Gbytes;分鐘;臺;門
*統計分類:
按登記家數、營業收入、用戶數、數據傳輸量、去話分鐘數、基地臺數、門號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4132&is_history=0預告最近12個月之資料發布日期。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網址見發布形式)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根據登記提供行動寬頻服務之電信事業資料彙編統計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依據上月所報資料交叉查核,確保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