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np.asp?ctNode=1840&mp=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不含金門縣、連江縣)戶內年滿15歲、自由從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人口(武裝勞動力與監管人口除外)。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5月含15日之一週為資料標準週;於資料標準週次週查填標準週內發生之事件。 (受疫情影響,110年資料標準週調整為10月10日至16日。)
*統計項目定義:
新進及重行就業者:指上年間進入就業市場且未轉換工作者,不論以前是否工作過。主要工作:指對僅具1份工作就業者而言,無論為全時工作或兼差打工均視為主要工作,至於具2份及以上工作者,則以實際工時較長者認定。每月工作收入:指每月經常性收入,若每月工作收入不穩定而有季節性變動者,則為全年工作收入的平均。
*統計單位:千人、%、月、元、小時
*統計分類:
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行業、職業、從業身分、工作地點、每月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行職業變動情形、轉業原因及次數、希望找尋職業、未參與經濟活動原因與地區別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6個月
*資料變革:
為明瞭臺灣地區勞動力運用、移轉及就業、失業狀況等短期變動情勢,自民國67年起即於每年5月隨同人力資源調查(前為勞動力調查)附帶辦理人力運用調查。調查內容以人力資源調查為基礎,並補充下列各項資料: (1)就業者主要工作收入、工作型態及轉換工作情形;(2)失業者找尋工作的類別、希望待遇及工作機會;(3)非勞動力就業意願等; (4)有偶婦女勞動參與情形。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本總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調查方式:採派員實地訪查方式,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遴選調查員擔任。
抽樣設計、估計方法:與人力資源調查相同。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調查資料品質,除由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核相關問項合理性,對於異常資料再以電話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
受疫情影響,原訂110年5月辦理調查,調整至10月辦理,發布日期配合順延至1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