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fia.gov.tw/multiplehtml/4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之綜合所得稅個人結算申報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3月處理完成之前2年度結算申報初步核定檔之事實為準(例民國105年3月綜稅結算申報核定更正處理完成103年度之綜稅結算申報初步核定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 詳「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所得稅法之規定。
*統計單位:戶數、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依縣市別、級距別、分位別及年齡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年6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統計發布預告/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或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8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無
五、資料品質*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觀察前後兩年度統計資料成長幅度合理性,據以檢核資料本身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