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監察院統計室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糾正案件
書刊,刊名: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Statistics_c_Statistics_c/9309/09.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憲法第97條第1項,由監察委員提出並審查通過之糾正案,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糾正案案數: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由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審查決議成立之糾正案數。
*統計單位:糾正案件:案。
*統計分類:
糾正案件依主辦審查糾正案之委員會分類。分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社福及衛環、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等;送達機關分行政院及各部會。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各常設委員會會議暨聯席會議通過之糾正案文,於每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各月糾正案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糾正案數及相關項目統計,可交叉查核及勾稽,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