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監察院統計室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調查案件
書刊,刊名: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Statistics_c_Statistics_c/9303/03.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監察法暨施行細則及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所進行之調查案件,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本表時間以派查函發文日期為準,每月1日至月底止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
1.院派調查:係指院會決議派查、值日委員或巡察委員核批派查案件。
2.委員會決議調查:係指由各常設委員會、特種委員會會議決議派查案件,含推派或報院依序輪派委員調查。
3.自動調查:係指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由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案件。
4.調查委員人次: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院監察委員進行調查人次。
*統計單位:1.調查案件:案。 2.調查委員人次:人次。
*統計分類:
本表分為核派調查案數及調查委員人次2項。核派調查案數項下細分為院派調查、委員會決議調查、自動調查等3目。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監察調查處所送資料,於每月15日前,將前一月調查案件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調查案數,其細項之和等於總計,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