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監察院統計室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遊說案件之登記、公開及查閱情形
書刊,刊名: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Statistics_c_Statistics_c/9801/19.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遊說法規定,向監察院進行遊說申請、變更、終止登記、依法公開及查閱者,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登記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所為遊說之申請、變更、終止等登記案數。
1.申請: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之案數。
2.變更: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前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變更之日起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之案數。
3.終止:係指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該機關准後,於終止後10日內,應申請終止登記之案數。
4.核准: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核准之案件數。
5.駁回: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之登記案件經駁回之案件數。
(二)公開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8條規定公開遊說內容之案數。
(三)查閱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依遊說法第19條規定申請查閱之案數。
*統計單位:件。
*統計分類:
分為登記數、公開數、查閱數等3項,其中登記數又分為申請、變更、終止等3目,以上3目均再細分為核准及駁回等2欄。以上3項3目2欄就自然人、法人及團體做交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配合遊說法自97年8月8日實施,新增此項統計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所送資料,於次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全年遊說案件之登記及公開情形,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總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