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主計室二、發布形式
*口 頭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np?ctNode=8755&mp=99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執法範圍內,由海巡署主辦查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海關緝私條例」或「懲治走私條例」犯罪行為,非法持有、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等案件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1.月報: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2.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及其他。2.第一級毒品:指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附表一)。3.第二級毒品:指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MDMA、搖腳丸(LSD)、白板等及其相類製品(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附表二)。4.第三級毒品:指西可巴比妥(紅中)、異戊巴比妥(青發)、納洛芬、K他命、FM2等及其相類製品(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附表三)。5.第四級毒品:指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之附表四)。6.其他毒品:指新興毒品或無法歸類於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之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相關定義及觀念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public/Data/f1467181506960.pdf
*統計單位:
1.案件數:件。 2.人數:人。 3.毒品:公克。4.製毒工廠:座。
*統計分類:
按案件類別分為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第四級毒品、其他毒品等5類,再按查獲月份、單位、縣市等分別統計案件數、嫌犯人數及查獲數量。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月報:約1個月5天。2.年報:約4個月。
*資料變革:
自102年5月起調整查獲毒品項目,於各級毒品項下增列「植物」、「種子」、「半成品及原料」等3項,並回溯修正自89年以來歷年資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將未來一年本會「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刊載於海洋委員會網站首頁。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網站首頁之「海巡統計」項下「資料發布時間」,網址: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46。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來源為定期將海巡署情報組「海巡偵防管理系統」績效案件匯入海巡署主計室「公務統計系統」,據以產生海巡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運用電腦程式、報表進行檢誤,對於異常資料再請情報組補正,於資料無誤後,重新匯入公務統計系統,進行統計資料彙編作業。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海巡署89年海巡統計表列各項相關資料,僅含括2月至12月計11個月之資料。 2. 配合海巡署新版公務統計系統自102年5月起上線,爰同步修正海巡署績效統計分類項目。3.各級毒品植物、種子僅統計案件數,數量則不納入統計;自91年起增列第三級毒品項下之細項;自93年起新增第四級毒品。4. 配合海巡署自107年4月28日組織調整,凡「單位別」報表自107年4月起改以本會海巡署所屬派出機關呈現,並追溯銜接歷年時間數列。
*備註:
11103月資料原訂於111年5月5日16:00發布,因應主計室統計科全科同仁居家隔離,延後於10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