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算籌編經過

  本院 蕭院長於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向 貴院提出施政報告中,特別將「超越挑戰,邁向國家全面現代化」作為奮鬥的目標,並將「政府再造」、「經濟振興及升級」及「社會重建」,列為政府今後施政的三大主軸,希藉此鞏固國家發展的基礎,大幅提升國家綜合實力,進而累積更多資源及力量,來鞏固國防安全,加強拓展外交,積極改善兩岸關係,並落實教育改革工程。為落實推動這些工作,除應由政府各機關全力執行,務求落實其成效外,非營業基金亦應積極配合辦理。

  綜觀本次非營業基金,配合上述施政重點,其附屬單位預算編列重點,包括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推動生產事業機構民營化及完成各國際商港碼頭工人僱用制度合理化,以落實政府改造;以投融資方式提供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生產事業投資所需資金,以振興經濟及推動產業升級;推行全民育樂活動,促進文化藝術交流,提昇醫療水準及服務品質,加速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及開發新市鎮,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執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政策,培育高級人才及國家所需之各類醫事人才,並推動教育改革以加強文教建設;支援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以拓展外交;主動規劃並促進兩岸民間交流事項,以增進兩岸良性互動關係;建立軍事武器裝備生產體系,並充分運用國防科技研發及產製能量,以建立自主國防能力等。

  非營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編製辦法及有關規定,應由各基金擬編,經各該主管機關初步審核,各有關機關並就主管權責範圍審提意見,送本院主計處彙核整理,並約集有關機關協商後,再提經本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核。其預算之審核,主要係考量各基金肩負之政策任務與社會責任,訂定適當之作業營運目標。以重點管理為原則,嚴密計畫之審核,並衡酌各基金間共同支出項目之衡平性,妥訂預算目標。經過以上嚴謹過程審核後,再據以彙編綜計表,隨同總預算案,提經本院院會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茲將本次預算之籌編原則,摘要列述如次:

一、各基金之運用,應以創造最高效益為原則。除應達成基金創設目的外,應本自給自足之精神,設法擴展自償性資金來源,完整回收營運成本,減少對公庫之依賴。

二、各基金之產品價格或服務費率,原則上不得低於其單位成本。基金運作結果,如有賸餘,必要時應予繳庫。

三、各基金應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政策,合理調整組織,加速淘汰冗員,擴大業務經營彈性,提升生產力,降低用人成本。

四、各基金應審慎規劃及評估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新興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並妥適規劃財源籌措及資金之運用。

五、各基金應積極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以發揮資產效益,並支援國家建設。

六、各基金應配合政府政策,妥盡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社會責任,並與社會大眾溝通協調,避免環保糾紛,以利重大工程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