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林務發展基金之前身,係原臺灣省政府所屬之造林貸款基金及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作業基金,該二基金分別於六十三年依本院(六十三)經六二二二號函及七十七年依本院
(七十七)經第二0九七一號函設立。本次(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隨同原臺灣省所屬各機關,併入中央政府。為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該二基金簡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未來其組織或業務如再調整時,有關預算亦隨同移轉執行。
本基金主要業務為發展森林遊樂事業,提供休閒活動場所,保育森林資源,獎勵造林,對實際從事造林事業之個人、公司、團體、機關等予以貸放資金等業務。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5年度 決算數 |
86年度 決算數 |
87年度 決算數 |
88年度 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
森林遊樂區服務收入 |
千元 |
208,586 |
240,619 |
290,881 |
350,080 |
640,196 |
森林鐵路收入 |
千元 |
61,134 |
54,136 |
82,870 |
70,000 |
108,300 |
造林貸款 |
千元 |
42,215 |
26,880 |
30,968 |
30,000 |
45,000 |
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
森林遊樂區:提供國民遊樂休閒活動場所服務收入6億4,019萬6,000元。2.
森林鐵路:提供森林鐵路之客運及貨運等收入1億0,830萬元。3.
造林貸款:對實際從事造林事業之個人、公司、團體、機關等提供貸款4,500萬元。(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7億8,799萬9,000元,主要係森林遊樂區服務及森林鐵路運輸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4,855萬元,計增加3億3,944萬9,000元,約75.68%。(2)
作業成本與費用7億8,813萬5,000元,主要係服務及輸儲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1,077萬7,000元,計增加2億7,735萬8,000元,約54.30%。(3)
作業外收入1億4,722萬2,000元,主要係利息及租賃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0,759萬9,000元,計增加3,962萬3,000元,約36.82%。(4)
作業外費用2,278萬7,000元,主要係資產報廢損失,較上年度預算數466萬5,000元,計增加1,812萬2,000元,約388.47%。(5)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獲賸餘1億2,429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070萬7,000元,計增加8,359萬2,000元,約205.35%。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賸餘
1億2,429萬9,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億1,276萬7,000元,共有賸餘2億3,706萬6,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6,604萬6,000元。(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ヾ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ゝ上述增加固定資產
8,066萬5,000元,係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包括土地改良物1,000萬元,房屋及建築803萬元,機械及設備340萬元,交通及運輸設備5,596萬5,000元,什項設備327萬元。(3)
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42萬1,000元,係減少短期債務及其他負債之數。(4)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6,318萬3,000元,係期末現金9億9,725萬6,000元,較期初現金9億3,407萬3,000元增加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