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造產基金

一、基金概況:

為鼓勵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市)利用地方環境資源,配合地方人力、物力、財力,因地因時制宜,從事各項經濟生產事業,藉以創造地方財富,將其所得收益,用以發展地方建設,臺灣省政府爰於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依「臺灣省公共造產基金設置辦法」設置公共造產基金。本次(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隨同原臺灣省所屬各機關,併入中央政府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未來機關組織移轉整併確定後,有關預算亦隨同移轉執行。

本基金主要任務係以低利貸款方式,貸放予財政困難、經費無法籌足之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協助其興辦公共造產事業,使當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進而充裕地方自治財源。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決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本次(88年下

半年及89

度)預算數

公共造產貸款

新臺幣

千元

81,000

137,068

124,800

300,000

200,000

三、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宣導溝通以促進地方機關本前瞻眼光積極從事公共造產創業,以開拓地方財源,預計辦理創業之公共造產貸款2億元。

()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作業收入2,3635,000元,主要係貸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4355,000元,計增加928萬元,約64.65%。

(2)作業成本與費用294萬元,主要係融資業務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1952,000元,計增加988,000元,約50.61%。

(3)作業外收入3,210萬元,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140萬元,計增加1,070萬元,約50.00%。

(4)作業外費用12,000元,係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較上年度預算數8,000元,計增加4,000元,約50.00%。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5,2783,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795,000元,計增加1,8988,000元,約56.19%。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次預算賸餘5,2783,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9067,000元,共有賸餘9,185萬元,除解繳國庫淨額3,750萬元外,尚餘5,435萬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1)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4,7293,000元。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589萬元,其中現金流入19,411萬元,係減少長期貸款之數;現金流出2億元,係增加長期貸款之數。

(3)理財活動之現金流出3,750萬元,係解繳國庫淨額之數。

(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3903,000元,係期末現金27,3512,000元,較期初現金26,9609,000元增加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