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一、基金概況:
為減少環境污染,達到資源永續使用之目的,必須減少垃圾中不易清除、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有害物質以及具回收再利用價值等成分。
本院環境保護署特依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以業者依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為財源,分別成立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廢機動車輛、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農藥廢容器、廢電子電器物品及廢資訊物品等八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費率審議委員會,遴選認證公正團體進行稽核認證,以推動資源回收工作。
為使上述資源回收之管理及運用能接受政府及民意機關之監督,爰自八十八年度預算起,除將支用於實際回收、處理補貼費部分另成立信託基金方式處理外,其餘部分則成立本基金,以執行稽核認證、回收宣導及查核、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等業務。
二、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8年度 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 89年度)預算數 |
稽核認證業務 |
新臺幣千元 |
222,266 |
299,400 |
回收宣導及查核管理業務 |
新臺幣千元 |
259,266 |
279,091 |
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 |
新臺幣千元 |
1,198,919 |
1,082,465 |
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稽核認證業務
(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20億2,515萬7,000元,係由回收清除處理收入中撥入之數,較上年度預算數20億3,283萬5,000元,計減少767萬8,000元,約0.38%。(2)
作業成本與費用20億2,515萬7,000元,主要係辦理稽核認證業務、回收宣導及查核管理業務、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等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19億8,283萬5,000元,計增加4,232萬2,000元,約2.13%。(3)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收支平衡,較上年度預算賸餘數5,000萬元,計減少5,000萬元,約100.00%。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收支平衡,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
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477萬5,000元。(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326萬3,000元,係增加固定資產之數,均為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包括機械及設備149萬3,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0萬元,什項設備157萬元。(3)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3,151萬2,000元,係期末現金1億0,529萬1,000元,較期初現金7,377萬9,000元增加之數。(
三)補辦預算: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次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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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說明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非計畫型 |
1,200 |
為提昇行政暨工作效率,更新電腦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