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興建及管理國民住宅,建設共同管道,積極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特依國民住宅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於六十七年度設置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八十三年度設置公共建設管線基金及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

由於該三基金均與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前述三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決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國宅及相關建設貸款

新臺幣千元

8,370,000

9,420,000

8,455,000

8,609,200

11,730,000

補助人民自購住宅利息

新臺幣千元

2

600,000

500,000

700,000

700,000

土地開發

新臺幣千元

2,911,644

12,337,336

4,663,562

3,362,436

4,135,376

三、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貸款計畫:提供省市政府國宅基金貸款1153,000萬元及提供辦理共同管道建設所需資金貸款2億元。

2.補助計畫:協助省市政府辦理貸款人民自購住宅支應利息補貼7億元。

3.土地開發計畫:繼續辦理淡海、高雄二處新市鎮各項開發經費413,5376,000元。

()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作業收入109,2566,000元,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收入及貸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13,7967,000元,計減少204,5401,000元,約65.18%。

(2)作業成本與費用111,6652,000元,主要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及貼補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335,2027,000元,計減少223,5375,000元,約66.69%。

(3)作業外收入4,6707,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8138,000元,計增加2,8569,000元,約157.51%。

(4)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2621,000元,與上年度預算短絀19,5922,000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次預算賸餘3,5146,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6,9578,000元,共有賸餘10,4724,000元,除提存公積9,0204,000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452萬元(係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分預算未分配賸餘數),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次預算短絀1,2525,000元(係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分預算本次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公積填補。

3.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1)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0,6228,000元。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391,6662,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194,8714,000元,係減少長期投資及貸款之數;現金流出1586,5376,000元,係增加長期投資及貸款之數。

(3)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425,0376,000元,其中現金流入463,5376,000元,括增加長期負債351,424萬元,及增加基金112,1136,000元;現金流出38,500萬元,係減少長期負債之數。

(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2,7486,000元,係期末現金110,0988,000元,較期初現金87,3502,000元增加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