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興建及管理國民住宅,建設共同管道,積極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特依國民住宅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於六十七年度設置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八十三年度設置公共建設管線基金及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
由於該三基金均與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前述三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決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
國宅及相關建設貸款 |
新臺幣千元 |
8,370,000 |
9,420,000 |
8,455,000 |
8,609,200 |
11,730,000 |
補助人民自購住宅利息 |
新臺幣千元 |
2 |
600,000 |
500,000 |
700,000 |
700,000 |
土地開發 |
新臺幣千元 |
2,911,644 |
12,337,336 |
4,663,562 |
3,362,436 |
4,135,376 |
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
貸款計畫:提供省市政府國宅基金貸款115億3,000萬元及提供辦理共同管道建設所需資金貸款2億元。2.
補助計畫:協助省市政府辦理貸款人民自購住宅支應利息補貼7億元。3.
土地開發計畫:繼續辦理淡海、高雄二處新市鎮各項開發經費41億3,537萬6,000元。(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10億9,256萬6,000元,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收入及貸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1億3,796萬7,000元,計減少20億4,540萬1,000元,約65.18%。(2)
作業成本與費用11億1,665萬2,000元,主要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及貼補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33億5,202萬7,000元,計減少22億3,537萬5,000元,約66.69%。(3)
作業外收入4,670萬7,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813萬8,000元,計增加2,856萬9,000元,約157.51%。(4)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262萬1,000元,與上年度預算短絀1億9,592萬2,000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2.
餘絀撥補之預計:(1)
賸餘之部:本次預算賸餘3,514萬6,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6,957萬8,000元,共有賸餘1億0,472萬4,000元,除提存公積9,020萬4,000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452萬元(係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分預算未分配賸餘數),留待以後年度處理。(2)
短絀之部:本次預算短絀1,252萬5,000元(係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分預算本次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公積填補。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億0,622萬8,000元。(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39億1,666萬2,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19億4,871萬4,000元,係減少長期投資及貸款之數;現金流出158億6,537萬6,000元,係增加長期投資及貸款之數。(3)
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42億5,037萬6,000元,其中現金流入46億3,537萬6,000元,括增加長期負債35億1,424萬元,及增加基金11億2,113萬6,000元;現金流出3億8,500萬元,係減少長期負債之數。(4)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億2,748萬6,000元,係期末現金11億0,098萬8,000元,較期初現金8億7,350萬2,000元增加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