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平準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掌握國內糧食、漁產品產銷,穩定米糧、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分別於六十五年度及八十五年度,依據漁業法及預算法等規定設置糧食平準基金及漁產平準基金。

由於該二基金均係為穩定農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之目的而設置,作業性質相類似,如將其合併,除資源運用更具彈性外,並可收直接統合指揮之效,故於八十七年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合併成為本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原有二基金,則改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糧食平準基金

漁產平準基金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決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收購稻穀

公噸

384,712

346,284

442,278

554,447

953,251

糙米銷售

公噸

330,968

169,331

288,988

535,500

762,500

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

新臺幣千元

   

34,229

99,725

118,673

註: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85-86年度決算係屬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期間,故不列入比較。

三、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全國糧食之掌握與銷售,穩定漁產品產銷等。其內容為:

1.預計收購稻穀953,251公噸。

2.預計銷售外銷米、釀酒米、飼料米、食品原料米、其他糧等糙米762,500公噸。

3.辦理指定重要海鮮漁產品價差操作及遠洋漁產品實物操作補貼11,8673,000元。

()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作業收入2210,376萬元,主要係銷售糧食及收購農民稻穀國庫補貼差價之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644,412萬元,計增加565,964萬元,約34.42%。

(2)作業成本與費用1912,1315,000元,主要係銷售糧食之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1407,6085,000元,計增加504,523萬元,約35.84%。

(3)作業外收入4,9238,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7086,000元,計增加2152,000元,約4.57%。

(4)作業外費用981,7597,000元,主要係借款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593,4005,000元,計增加388,3592,000元,約65.45%。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678,591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51,8884,000元,計增加326,703萬元,約92.84%,主要係加速處理庫存餘糧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7,2746,000元,除填補本次預算短絀10,1984,000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7,0762,000(係漁產平準基金分預算之未分配賸餘),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次預算短絀678,5914,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1,0053,579萬元,共有短絀1,0732,1704,000元,除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0,1984,000元填補外,尚有短絀1,0721,972萬元(係糧食平準基金分預算之待填補短絀),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3.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1)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814,5763,000元。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00萬元,係增加短期墊款之數。

(3)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804,5826,000元,包括增加短期債務及其他負債118,5826,000元,增加長期負債686,000萬元。

(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10,1937,000元,係期末現金17,1707,000元,較期初現金27,3644,000元減少之數。

()業務改進計畫:

為避免農業平準基金短絀持續擴大,本院已責成農業委員會,就糧食平準基金之運作以及整體農業政策之配合,作一檢討,積極推動良質米產銷,提高食米消費量,開拓稻米銷售管道,加速處理庫存餘糧,以促使資金回流。同時,並檢討本基金之財務調度,訂定償債計畫,以逐年減少本基金之短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