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保持國軍精銳戰力,使不適服役之官兵,次第退出軍中,以促進國軍部隊新陳代謝,爰利用美援經費,辦理退除役官兵就醫、就養、就學及就業計畫。民國四十八年美方援助安置計畫終止後,為賡續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計畫,並籌措創立生產事業所需資金,特於六十一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本基金主要任務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照顧榮民、榮眷之生活。
本基金為配合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刻正規劃所屬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等十八家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已完成民營化者,計有液化石油氣供應處、榮民氣體廠及岡山工廠三單位;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於八十八年度改制為公營公司,以逐步釋股方式移轉民營;另彰化工廠、榮民製毯廠、榮民礦業開發處、楠梓工廠及榮民化工廠等因不具民營化條件,業經核定結束營業;其餘九家事業,刻正積極籌劃推動民營化中。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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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魚殖管理處、榮民印刷廠、榮民製藥廠、臺北紙廠及臺北鐵工廠等十一家生產事業機構。 |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安 置 基 金 |
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及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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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山農場、武陵農場及清境農場三家山地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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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農場、嘉義農場、屏東農場、花蓮農場及台東農場五家平地農場。 |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5年度 決算數 |
86年度 決算數 |
87年度 決算數 |
88年度 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
農場改良及職技訓練 |
新臺幣千元 |
42,310 |
130,791 |
147,309 |
164,110 |
109,651 |
提供農業及工業產品 |
新臺幣千元 |
3,959,110 |
3,802,838 |
2,715,738 |
4,194,635 |
5,464,889 |
技術及勞務服務 |
新臺幣千元 |
4,380,316 |
4,111,701 |
3,874,490 |
3,231,395 |
4,476,351 |
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
投入經費1億0,965萬1,000元辦理平地農場土地開發改良,開設灌溉系統,以提高農作物產量,改善榮民生活,並賡續辦理榮民職業訓練及外介就業,以培養其職業技能,增加就業機會。2.
所屬各事業預計可生產農業、林業、漁業、工業及礦業產品54億6,488萬9,000元,提供技術及勞務服務44億7,635萬1,000元。(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118億1,543萬6,000元,主要係勞務及銷貨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89億8,596萬7,000元,計增加28億2,946萬9,000元,約31.49%。(2)
作業成本與費用116億8,342萬9,000元,主要係勞務及銷貨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88億9,561萬1,000元,計增加27億8,781萬8,000元,約31.34%。(3)
作業外收入39億3,250萬2,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及財產處分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5億8,828萬3,000元,計增加23億4,421萬9,000元,約147.59%。(4)
作業外費用42億2,925萬5,000元,主要係配合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先期專案裁減人員之年資結算金及榮民化工廠關廠損失,較上年度預算數25億5,744萬2,000元,計增加16億7,181萬3,000元,約65.37%。(5)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億6,474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7,880萬3,000元,計減少7億1,405萬7,000元,約81.25%。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短絀
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2億7,174萬7,000元。(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ヾ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ゝ上述增加固定資產
1億5,155萬7,000元,係本次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包括土地改良物5,777萬元,房屋及建築1,550萬元,機械及設備5,705萬5,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921萬7,000元,什項設備1,201萬5,000元。(3)
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2,228萬3,000元,其中現金流入3億7,943萬9,000元,包括增加其他負債2億1,486萬9,000元,增加長期負債1億元及增加公積6,457萬元;現金流出2億5,715萬6,000元,包括減少其他負債1億3,699萬7,000元,減少長期負債1億2,015萬9,000元。(4)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1億1,416萬5,000元,係期末現金56億4,481萬5,000元,較期初現金55億3,065萬元增加之數。(
三)補辦預算: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次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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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說明 |
1.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非計畫型 |
23,551 |
台北勞務中心及武陵農場等單位,為利業務推展,先行辦理裝設員工停車場電腦收費系統及露營場設施等土地改良工程,計 573萬元;桃園工廠、台北紙廠、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武陵農場及嘉義農場等單位,為應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加強服務客戶及業務營運之需,先行辦理整建作業用房舍等房屋及建築共5項,計1,072萬9,000元、購置各式生產機具等機械及設備共2項,計206萬元、購置各式通訊器材等交通及運輸設備共4項,計93萬9,000元、購置收銀機等什項設備共4項,計409萬3,000元。 |
2.資金之轉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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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榮福公司 |
20,400 |
配合該公司 87年現金增資,為維護基金權益,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並補辦原預算編列不足金額。 |
(2)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 (釋出股份) |
20,014 |
配合該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依規定釋出一定股數公開承銷,爰於 88年度先行釋出部分持股。 |
3.資產之變賣 |
92,349 |
配合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政策,岡山工廠業於 87年8月1日移轉民營,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定,先行處分該廠資產計8,764萬9,000元;榮民印刷廠前租用華欣綜合印製公司輪轉機,於終止合約後以機器殘值沖抵保証金470萬元,於87年度先行辦理財產移轉列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