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基金概況:
針對核能發電特性,為確保未來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之順利進行預作準備,台電公司特於七十六年度起依「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當年度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成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所需資金之來源。
為使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更能接受政府及民意機關監督,爰自八十八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將其改制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並更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二、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 位 |
88年度 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
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 |
新臺幣千元 |
1,478,915 |
360,737 |
用過核燃料貯存及最終處置 |
新臺幣千元 |
27,450 |
67,088 |
註:本基金
88年度以前非屬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故其85-87年度決算數均不予列示。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
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預計辦理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等工作。2.
用過核燃料貯存及最終處置:預計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等工作。(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93億4,620萬5,000元,主要係由台電公司依「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提列,撥交本基金之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0億8,662萬4,000元,計增加32億5,958萬1,000元,約53.55%。(2)
作業成本與費用4億4,609萬4,000元,主要係委託辦理各項後端營運工作之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15億2,930萬4,000元,計減少10億8,321萬元,約70.83%。(3)
作業外收入109億3,845萬8,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0億8,646萬1,000元,計增加48億5,199萬7,000元,約79.72%。(4)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198億3,856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6億4,378萬1,000元,計增加91億9,478萬8,000元,約86.39%。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賸餘
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91億8,028萬6,000元。(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ヾ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ゝ上述增加固定資產
8,983萬8,000元,係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包括機械及設備8,909萬8,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74萬元。(3)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44萬8,000元,係期末現金101萬5,000元,較期初現金56萬7,000元增加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