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配合現代行刑處遇及矯治犯罪等刑事政策需要,特於六十九年度,依據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外役監條例、少年觀護所條例及少年感化作業規則等規定,將原有之「司法行政部所屬各監獄作業基金」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作業基金」加以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訓練受刑人、羈押中刑事被告等收容人之謀生技能,俾出獄(所、院)後,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配合政府行刑政策,訓練受刑人、被告等收容人謀生技能,銷售其所產製之工藝、農牧產品及資金籌應運用等。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決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電器科

342,095,124

317,164,536

292,828,501

330,296,142

174,572,125

電子科

281,796,527

125,152,063

263,207,304

279,955,563

451,253,736

機工科

258,611,758

172,397,147

195,349,766

227,522,051

260,407,236

藝品科

412,432,626

277,872,509

294,391,221

216,435,853

359,333,218

其他科

263,982,400

231,399,690

262,089,917

214,802,098

284,013,633

三、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次主要業務計畫,除委託本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技藝訓練班外,並於勞務部分設電器、電子、機工、藝品等23科,以訓練受刑人學習一技之長,其中電器科產製電器用品17,4572,125件,電子科產製電子零件45,1253,736件,機工科產製機械零件26,0407,236件,藝品科產製工藝品35,9333,218件。

()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作業收入79,7429,000元,主要係加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0,5422,000元,計增加19,2007,000元,約31.71%。

(2)作業成本與費用49,989萬元,主要係發給受刑人等之勞作金,較上年度預算數37,8808,000元,計增加12,1082,000元,約31.96%。

(3)作業外收入23,1664,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4,4943,000元,計增加8,6721,000元,約59.83%。

(4)作業外費用19,9602,000元,主要係受刑人飲食補助費及職技訓練費、受刑人及管理人員獎勵金,較上年度預算數18,2878,000元,計增加1,6724,000元,約9.14%。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32,960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8,8679,000元,計增加14,0922,000元,約74.69%。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次預算賸餘32,9601,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7,3315,000元,共有賸餘40,2916,000元,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外役監條例之規定,其中12,0663,000元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28,2253,000元提存公積,於以後年度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

3.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1)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6,011萬元。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119,000元,係增加固定資產之數,均為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包括房屋及建築1737,000元,機械及設備828,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62萬元,什項設備1934,000元。

(3)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2,0663,000元,係減少其他負債之數。

(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3,3328,000元,係期末現金301,5892,000元,較期初現金278,2564,000元增加之數。

()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次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非計畫型

 

3,990

 

為應台中女子監獄之籌設,先行於87年度興建土地改良物75萬元及房屋及建築324萬元,計39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