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配合現代行刑處遇及矯治犯罪等刑事政策需要,特於六十九年度,依據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外役監條例、少年觀護所條例及少年感化作業規則等規定,將原有之「司法行政部所屬各監獄作業基金」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作業基金」加以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訓練受刑人、羈押中刑事被告等收容人之謀生技能,俾出獄(所、院)後,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配合政府行刑政策,訓練受刑人、被告等收容人謀生技能,銷售其所產製之工藝、農牧產品及資金籌應運用等。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5年度 決算數 |
86年度 決算數 |
87年度 決算數 |
88年度 預算數 |
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數 |
電器科 |
件 |
342,095,124 |
317,164,536 |
292,828,501 |
330,296,142 |
174,572,125 |
電子科 |
件 |
281,796,527 |
125,152,063 |
263,207,304 |
279,955,563 |
451,253,736 |
機工科 |
件 |
258,611,758 |
172,397,147 |
195,349,766 |
227,522,051 |
260,407,236 |
藝品科 |
件 |
412,432,626 |
277,872,509 |
294,391,221 |
216,435,853 |
359,333,218 |
其他科 |
件 |
263,982,400 |
231,399,690 |
262,089,917 |
214,802,098 |
284,013,633 |
三、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除委託本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技藝訓練班外,並於勞務部分設電器、電子、機工、藝品等
(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7億9,742萬9,000元,主要係加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0,542萬2,000元,計增加1億9,200萬7,000元,約31.71%。(2)
作業成本與費用4億9,989萬元,主要係發給受刑人等之勞作金,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7,880萬8,000元,計增加1億2,108萬2,000元,約31.96%。(3)
作業外收入2億3,166萬4,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4,494萬3,000元,計增加8,672萬1,000元,約59.83%。(4)
作業外費用1億9,960萬2,000元,主要係受刑人飲食補助費及職技訓練費、受刑人及管理人員獎勵金,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8,287萬8,000元,計增加1,672萬4,000元,約9.14%。(5)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3億2,960萬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8,867萬9,000元,計增加1億4,092萬2,000元,約74.69%。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賸餘
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億6,011萬元。(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11萬9,000元,係增加固定資產之數,均為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包括房屋及建築173萬7,000元,機械及設備82萬8,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62萬元,什項設備193萬4,000元。(3)
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億2,066萬3,000元,係減少其他負債之數。(4)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億3,332萬8,000元,係期末現金30億1,589萬2,000元,較期初現金27億8,256萬4,000元增加之數。(
三)補辦預算: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次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
金 額 |
說 明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非計畫型 |
3,990 |
為應台中女子監獄之籌設,先行於 87年度興建土地改良物75萬元及房屋及建築324萬元,計39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