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特於本次(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引用現代化債務管理觀念,並考量代際負擔公平原則,依預算法規定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在不增加政府原有債務餘額之前提下,籌措穩定適足財源,償還政府債務本金,並兼辦付息作業;參照原舉借債務取得資產之平均使用年限,轉換債務,以符合代際負擔公平原則;將原舉借較高利率之債務轉換為較低利率之債務,以減輕債息負擔;將已籌集供未來還本付息之資金,作有效運用,以增闢政府償債財源。

二、本次(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籌措穩定適足財源,償還原臺灣省政府舉借之債務還本經費300億元。

2.代普通基金支付債務利息及償還到期債本共5,0501,1695,000元,包括總預算還本1,9339,1602,000元、付息2,4424,8356,000元,特別預算還本4665,8414,000元、付息2071,3323,000元。

()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作業收入3000,5382,000元,包括舉借債務收入295億元,政府補貼舉借債務之折價差額收入5億元及債務事務費收入5382,000元。

(2)作業支出與費用3000,5882,000元,包括債務還本支出300億元,債務事務費支出5382,000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50萬元。

(3)作業外收入750萬元,係存款利息收入。

(4)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700萬元。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次預算賸餘700萬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1)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700萬元。

(2)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元,係增加基金之數。

(3)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10,700萬元,係期末現金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