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特於本次(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引用現代化債務管理觀念,並考量代際負擔公平原則,依預算法規定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在不增加政府原有債務餘額之前提下,籌措穩定適足財源,償還政府債務本金,並兼辦付息作業;參照原舉借債務取得資產之平均使用年限,轉換債務,以符合代際負擔公平原則;將原舉借較高利率之債務轉換為較低利率之債務,以減輕債息負擔;將已籌集供未來還本付息之資金,作有效運用,以增闢政府償債財源。
二、本次(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本次主要業務計畫為:
1.
籌措穩定適足財源,償還原臺灣省政府舉借之債務還本經費300億元。2.
代普通基金支付債務利息及償還到期債本共5,050億1,169萬5,000元,包括總預算還本1,933億9,160萬2,000元、付息2,442億4,835萬6,000元,特別預算還本466億5,841萬4,000元、付息207億1,332萬3,000元。(
二)預算內容:1.
作業收支之預計:(1)
作業收入300億0,538萬2,000元,包括舉借債務收入295億元,政府補貼舉借債務之折價差額收入5億元及債務事務費收入538萬2,000元。(2)
作業支出與費用300億0,588萬2,000元,包括債務還本支出300億元,債務事務費支出538萬2,000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50萬元。(3)
作業外收入750萬元,係存款利息收入。(4)
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700萬元。2.
餘絀撥補之預計:本次預算賸餘
3.
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1)
作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700萬元。(2)
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元,係增加基金之數。(3)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1億0,700萬元,係期末現金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