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預算概要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係就上述二十九個附屬單位預算,連同所屬分預算綜計彙編而成。茲就全部非營業基金本年度業務計畫、作業收支及餘絀、餘絀撥補、資金運用等預計情形及其與歷年資料比較情形,分別說明如下(為便於比較分析,有關上年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決算數,均係扣除已裁撤、移轉民營及改制為國營事業等單位之預、決算數計算而得):

一、業務計畫:

  本年度非營業基金之產品及勞務種類繁多,茲擇其主要者,列述如下:

(一)醫療服務:診療門診病患1,185萬6,693人次、住院病患476萬1,741人日。

(二)投融資業務:

1.投資計畫:編列343億8,644萬5,000元,包括配合政府 振興經濟方案,投資高科技事業及辦理政策性投資計畫等24億0,200萬元,淡海及高雄新市鎮各項開發建設33億6,243萬6,000元,工業區開發計畫7億5,558萬元,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220億8,566萬4,000元,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投資原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改制之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資其他公、民營事業57億8,076萬5,000元。

2.貸款及墊款計畫:編列1,573億2,542萬元,包括:

(1)興建、輔建或輔購住宅323億5,342萬元,包括輔助公教人員自購住宅5,600戶,集體興建公教住宅400戶,輔助有眷無舍官兵自購住宅2,000戶及老舊眷村重建2,031戶,另貸款地方政府興建國民住宅83億0,920萬元及墊款輔助國軍老舊眷村原眷戶自行購宅38億7,551萬2,000元。

(2)為促進農業發展,辦理各項貸款編列24億元,包括加速農村建設貸款8億8,000萬元,協助農民購地貸款8億元,辦理農業機械化貸款5億6,000萬元及輔導修建農宅貸款1億6,000萬元。

(3)為促進經濟發展,辦理各項貸款編列1,224億7,200萬元,包括辦理獎勵產業東移、興達發電廠增建複循環機組發電工程、新竹第二淨水場工程、南化系統擴建工程、臺北區自來水第五期建設給水工程、青年創業等貸款計畫24億8,000萬元,共同管道建設貸款計畫3億元,中小企業升級貸款、購置污染防治、自動化機器及節約能源等設備優惠貸款、新產品開發及其他政策性等貸款計畫177億4,900萬元,工業區開發貸款計畫5億5,500萬元,中小企業專案性、緊急性或配合企業轉型調適性等貸款計畫10億元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貸款辦理電源開發計畫1,003億8,800萬元。

(4)為解決原住民居住問題,編列貸款1億元,以低利貸款方式,提供原住民融資,以購置自用住宅。

1.場站服務:提供倉儲運輸504萬9,698噸,處理污水、廢棄物1億2,576萬7,155立方公尺。

2.交通服務:提供機場旅客服務6,026萬6,000人次,導航設備服務1,226萬7,620小時,提供車輛通行中山高速公路及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之服務,計3億7,926萬5,000輛次。

1.製造銷售:銷售故宮文物書籍12萬7,300本,畫冊及手卷1萬4,650冊,圖片及明信片27萬8,300套,文物仿製品1,600件。

2.生產銷售:提供農、林、漁、工、礦等產品48億6,971萬3,000元,槍炮及彈藥類等產品429項等。

3.加工銷售:一般手工產品2,726萬9,000件,電器3億3,029萬6,142件,電子產品2億7,995萬5,563件及工藝品2億1,643萬5,853件等。

4.採購銷售:收購稻穀55萬4,447公噸,銷售糙米53萬5,500公噸。

二、作業收支及餘絀之預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