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興建及管理國民住宅,建設共同管道,積極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特依國民住宅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於六十七年度設置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八十三年度設置公共建設管線基金及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

由於該三基金均與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前述三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國宅及相關建設貸款

新臺幣千元

7,698,200

8,370,000

9,420,000

8,975,200

8,609,200

補助人民自購住宅利息

新臺幣千元

 

2

600,000

500,000

700,000

土地開發

新臺幣千元

1,618,570

2,911,644

12,337,336

8,373,800

3,362,436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貸款計畫:提供省市政府國宅基金貸款830,920萬元及提供辦理共同管道建設所需資金貸款3億元。

2.補助計畫:協助省市政府辦理貸款人民自購住宅支應利息補貼7億元。

3.土地開發計畫:繼續辦理淡海、高雄二處新市鎮各項開發經費336,2436,000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313,7967,000元,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收入及貸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54,4972,000元,計增加259,2995,000元,約475.80%,主要係增列出售土地、住宅之收入所致。

(2)本年度作業支出335,2027,000元,主要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及貼補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51,8254,000元,計增加283,3773,000元,約546.79%,主要係增列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所致。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1,8138,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0515,000元,計減少2377,000元,約11.59%。

(4)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9,5922,000元,與上年度預算賸餘473 3,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貼補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年度預算賸餘1,7717,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8799,000元,共有賸餘2,6516,000元,除提存公積1,5042,000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1474,000元(係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分預算未分配賸餘數),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年度預算短絀21,3639,000元(係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分預算本年度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公積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500,7243,000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2億元,增加未分配賸餘2675,000元,增加公積1,5042,000元,減少固定資產 21,000元,舉借長期借款316,2436,000元,收回投資262,274萬元,收回貸款900,400萬元,增加其他負債329,000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1480,8344,000元,包括減少公積21,3639,000元,償還長期借款262,274萬元,增加投資336,2436,000元,增加貸款860,920萬元,增加準備金329,000元。

(3)營運資金淨增19,889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