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興建及管理國民住宅,建設共同管道,積極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特依國民住宅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於六十七年度設置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八十三年度設置公共建設管線基金及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
由於該三基金均與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前述三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國宅及相關建設貸款 |
新臺幣千元 |
7,698,200 |
8,370,000 |
9,420,000 |
8,975,200 |
8,609,200 |
補助人民自購住宅利息 |
新臺幣千元 |
|
2 |
600,000 |
500,000 |
700,000 |
土地開發 |
新臺幣千元 |
1,618,570 |
2,911,644 |
12,337,336 |
8,373,800 |
3,362,436 |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貸款計畫:提供省市政府國宅基金貸款
2.補助計畫:協助省市政府辦理貸款人民自購住宅支應利息補貼
7億元。3.土地開發計畫:繼續辦理淡海、高雄二處新市鎮各項開發經費
33億6,243萬6,000元。(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
33億5,202萬7,000元,主要係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及貼補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1,825萬4,000元,計增加28億3,377萬3,000元,約546.79%,主要係增列出售土地、住宅之成本所致。(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
1,813萬8,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051萬5,000元,計減少237萬7,000元,約11.59%。(4)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
1億9,592萬2,000元,與上年度預算賸餘473萬 3,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貼補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年度預算賸餘
(2)短絀之部:本年度預算短絀
2億1,363萬9,000元(係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分預算本年度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公積填補。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
148億0,834萬4,000元,包括減少公積2億1,363萬9,000元,償還長期借款26億2,274萬元,增加投資33億6,243萬6,000元,增加貸款86億0,920萬元,增加準備金32萬9,000元。(3)營運資金淨增
1億9,889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