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宏揚中華優良文化,促進國際文化藝術交流,並配合政策推動文化建設,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特於八十一年度起依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本基金之主要業務在配合政策推動文化建設,補助各公立文化機構購置設備或重大藝文活動經費,及協助辦理重大國際文化藝術活動及專業人才交流事項。

本基金係以基金本金產生之孳息支應所需各項開支,為增加其執行業務所需之彈性,以因應業務量變動,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由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二、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國內文化活動推展補助及捐助

新臺幣千元

24,662

28,600

兩岸文化活動推展補助及捐助

新臺幣千元

4,500

4,000

國際文化活動推展補助及捐助

新臺幣千元

35,900

34,000

註:本基金87年度以前因非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故其84-86年度之決算未予列示。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補助公立文化機構及表演團隊辦理大型藝文活動等國內文化活動推展經費2,860萬元。

2.補助大專院校、公立文化機構、團體辦理兩岸文化交流活動及延聘大陸地區、旅外傑出藝術專業人才來台傳習等文化活動推展經費400萬元。

3.補助公立文化機構及團隊辦理國際文化交流、人才培育等國際文化活動推展經費 3,400萬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8,1629,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8,829萬元,計減少666 1,000元,約7.54%。

(2)本年度作業支出11,133萬元,主要係補助及捐助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8,8144,000元,計增加2,3186,000元,約26.30%。

(3)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2,9701,000元,與上年度預算賸餘146,000元比較,反賸餘為短絀,主要係作業支出增加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 17,0162,000元,除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2,9701,000元外,尚餘 14,0461,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39,000元,係減少固定資產之數。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2,9701,000元,係本年度短絀之數。

(3)營運資金淨減 2,956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