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於八十五年度起,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本基金主要任務為執行空氣污染之防制、改善、國際環保、空氣品質監測等相關工作。

為考量該基金常受外在環境及市場變化影響,業務量難以確實掌握,當年度中業務突有增加時,支出如未能隨同增列,將影響污染防制工作之推動,故其經營管理上確需賦予彈性,以因應業務量變動所需,爰於本(八十八)年度預算,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將本基金由編製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二、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8 年 度 預 算 數

固定污染源管制

新臺幣千元

488,037

移動污染源管制

新臺幣千元

1,353,872

註:本基金87年度以前因非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故其84-86年度之決算未予列示。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固定污染源管制,需經費48,8037,000元及移動污染源管制,需經費135,3872,000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232,5416,000元,係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295,560萬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支出。

(3)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63,0184,000元。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轉入數230,4108,000元,除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63,0184,000元外,尚餘167,3924,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236,1612,000 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係以代管國有財產作價撥充基金)4,6104,000元,增加未分配賸餘(係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轉入數)230,4108,000元,減少固定資產1,140萬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68,6074,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63,0184,000元,增加固定資產5,589萬元。

(3)營運資金淨增167,55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