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均衡國內醫療設施,鼓勵及協助民間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設立醫療機構,特於八十一年度依醫療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以補貼貸款利息方式鼓勵民間興建醫院、診所或購置醫療儀器設備等,藉以改善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醫療設施。目前衛生署已訂頒有醫療發展基金申請作業要點,作為辦理私立及財團法人醫療機構有關醫療投資貸款利息補貼業務之依據。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新擴建 (購)急性醫院之貸款利息補貼 |
床 |
3,044 |
3,337 |
3,896 |
4,300 |
4,400 |
新擴建 (購)慢性醫院及精神醫院之貸款利息補貼 |
床 |
1,636 |
2,437 |
2,437 |
3,000 |
3,000 |
新建診所之貸款利息補貼 |
所 |
43 |
58 |
66 |
85 |
80 |
補助中重度相關醫療設施計畫 |
家 |
4 |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提供醫院新建、擴建及整(修)建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
4億8,575萬3,000元,主要係補貼貸款利息,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5,901萬3,000元,計增加1億2,674萬元,約35.30%,主要係增列補助中重度醫療設施之醫療設備費所致。(3)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
1億5,451萬1,000元,與上年度預算賸餘數1,364萬8,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民間醫院興建床數增加,補貼貸款利息支出隨之增加及新增補助中重度相關醫療設施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
1億5,451萬1,000元,係本年度短絀之數。(3)營運資金淨減
1億5,450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