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均衡國內醫療設施,鼓勵及協助民間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設立醫療機構,特於八十一年度依醫療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以補貼貸款利息方式鼓勵民間興建醫院、診所或購置醫療儀器設備等,藉以改善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醫療設施。目前衛生署已訂頒有醫療發展基金申請作業要點,作為辦理私立及財團法人醫療機構有關醫療投資貸款利息補貼業務之依據。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新擴建()急性醫院之貸款利息補貼

3,044

3,337

3,896

4,300

4,400

新擴建()慢性醫院及精神醫院之貸款利息補貼

1,636

2,437

2,437

3,000

3,000

新建診所之貸款利息補貼

43

58

66

85

80

補助中重度相關醫療設施計畫

4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提供醫院新建、擴建及整(修)建7,522床、新建診所80所、購置腫瘤治療設施 (含設備及房舍) 3套及醫院附設護理之家500床等之貸款利息補貼,並補助中重度相關醫療設施4家之醫療設備費。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33,1242,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7,2661,000元,計減少4,1419,000元,約11.11%。

(2)本年度作業支出48,5753,000元,主要係補貼貸款利息,較上年度預算數35,9013,000元,計增加12,674萬元,約35.30%,主要係增列補助中重度醫療設施之醫療設備費所致。

(3)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5,4511,000元,與上年度預算賸餘數1,3648,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民間醫院興建床數增加,補貼貸款利息支出隨之增加及新增補助中重度相關醫療設施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4,866萬元,除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15,4511,000元外,尚餘19,4149,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3,000元,係減少固定資產之數。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15,4511,000元,係本年度短絀之數。

(3)營運資金淨減15,45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