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平準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掌握國內糧食、漁產品產銷,穩定米糧、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分別於六十五年度及八十五年度,依據漁業法及預算法等規定設置糧食平準基金及漁產平準基金。

由於該二基金均係為穩定農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之目的而設置,作業性質相類似,如將其合併,除資源運用更具彈性外,並可收直接統合指揮之效,故於八十七年度,將漁產平準基金由原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與糧食平準基金合併成為本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原有二基金,則改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糧食平準基金

漁產平準基金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收購稻穀

公噸

570,590

384,712

346,284

554,447

554,447

糙米銷售

公噸

573,016

330,968

169,331

412,100

535,500

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

新臺幣千元

 

 

 

99,725

99,725

註: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84-86年度決算係屬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期間,故不列入比較。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為辦理全國糧食之掌握與銷售,穩定漁產品產銷等。其內容為:

1.預計收購稻穀554,447公噸。

2.預計銷售外銷米、釀酒米、飼料米、食品原料米、其他糧等糙米535,500公噸。

3.辦理指定漁產品價差操作及遠洋漁產品實物操作補貼9,9725,000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1644,412萬元,係銷售糧食及收購農民稻穀國庫補貼差價之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565,3615,000元,計增加79,0505,000元,約5.05%。

(2)本年度作業支出1407,6085,000元,主要係銷售糧食之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1160,437萬元,計增加247,1715,000元,約21.30%。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4,7086,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5,5384,000元,計減少8298,000元,約14.98%。

(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593,4005,000元,主要係借款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606,3593,000元,計減少12,9588,000元,約2.14%。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351,888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短絀數195,8964,000元,計增加短絀155,992萬元,約79.63%,主要係加速處理庫存餘糧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21,4086,000元,除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8,4904,000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2,9182,000(係漁產平準基金分預算之未分配賸餘),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351,8884,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9453,0141,000元,共有短絀9804,9025,000元,除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8,4904,000元外,尚有短絀9796,4121,000元(係糧食平準基金分預算之待填補短絀),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79,0054,000元,包括減少固定資產54,000元,舉借長期借款79,000萬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為351,8884,000元,係本年度短絀數。

(3)營運資金淨減272,883萬元。

(三)業務改進計畫:

為避免農業平準基金短絀持續擴大,本院已責成農業委員會,就糧食平準基金之運作以及整體農業政策之配合,作一檢討,積極推動良質米產銷,提高食米消費量,開拓稻米銷售管道,加速處理庫存餘糧,以促使資金回流。同時,並檢討本基金之財務調度,訂定償債計畫,以逐年減少本基金之短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