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平準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掌握國內糧食、漁產品產銷,穩定米糧、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分別於六十五年度及八十五年度,依據漁業法及預算法等規定設置糧食平準基金及漁產平準基金。
由於該二基金均係為穩定農漁產品價格,保障農漁民收益之目的而設置,作業性質相類似,如將其合併,除資源運用更具彈性外,並可收直接統合指揮之效,故於八十七年度,將漁產平準基金由原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與糧食平準基金合併成為本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原有二基金,則改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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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業 平 準 基 金 |
糧食平準基金 |
漁產平準基金 |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收購稻穀 |
公噸 |
570,590 |
384,712 |
346,284 |
554,447 |
554,447 |
糙米銷售 |
公噸 |
573,016 |
330,968 |
169,331 |
412,100 |
535,500 |
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 |
新臺幣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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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25 |
99,725 |
註:漁產品價差及實物操作補貼
84-86年度決算係屬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期間,故不列入比較。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為辦理全國糧食之掌握與銷售,穩定漁產品產銷等。其內容為:
1.預計收購稻穀
2.預計銷售外銷米、釀酒米、飼料米、食品原料米、其他糧等糙米
53萬5,500公噸。3.辦理指定漁產品價差操作及遠洋漁產品實物操作補貼
9,972萬5,000元。(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
140億7,608萬5,000元,主要係銷售糧食之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116億0,437萬元,計增加24億7,171萬5,000元,約21.30%。(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
4,708萬6,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5,538萬4,000元,計減少829萬8,000元,約14.98%。(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
59億3,400萬5,000元,主要係借款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60億6,359萬3,000元,計減少1億2,958萬8,000元,約2.14%。(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
35億1,888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短絀數19億5,896萬4,000元,計增加短絀15億5,992萬元,約79.63%,主要係加速處理庫存餘糧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
(2)短絀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
35億1,888萬4,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945億3,014萬1,000元,共有短絀980億4,902萬5,000元,除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8,490萬4,000元外,尚有短絀979億6,412萬1,000元(係糧食平準基金分預算之待填補短絀),留待以後年度填補。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為
35億1,888萬4,000元,係本年度短絀數。(3)營運資金淨減
27億2,883萬元。(三)業務改進計畫:
為避免農業平準基金短絀持續擴大,本院已責成農業委員會,就糧食平準基金之運作以及整體農業政策之配合,作一檢討,積極推動良質米產銷,提高食米消費量,開拓稻米銷售管道,加速處理庫存餘糧,以促使資金回流。同時,並檢討本基金之財務調度,訂定償債計畫,以逐年減少本基金之短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