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速農漁業發展,提高農漁民所得,改善農漁民生活,達成其經營現代化、機械化及科學化,分別於六十二年度及七十二年度,依據漁業法、農業發展條例及預算法等規定設置臺灣地區漁業發展基金及農業發展基金。

由於該二基金均為促進臺灣地區農漁業發展之目的而設置,作業性質相類似,如將其合併,除資源運用更具彈性外,並可收直接統合指揮之效,故於八十七年度,將臺灣地區漁業發展基金由原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與農業發展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原有二基金,則改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

又為保育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自然文化景觀,以落實憲法所定「經濟與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之基本國策,特於本(八十八)年度成立「自然生態保育基金」,一併納入本基金項下運作,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加強辦理野生動植物及自然景觀之保育工作,促進生物資源永續利用。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農業發展基金

 

 


漁業發展基金

 

 


自然生態保育基金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農業現代化農村建設貸款

新臺幣千元

1,751,900

1,889,923

1,858,790

2,400,000

2,400,000

漁業發展補助*

新臺幣千元

 

 

 

10,468

13,668

自然生態保育補助

新臺幣千元

 

 

 

 

300,000

*漁業發展補助84-86年度決算係屬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期間,故不列入比較。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為貸款農、漁民,以加速農、漁業之發展及辦理自然生態保育等。其內容為:

1.預計辦理農業機械化貸款56,000萬元、加速農村建設貸款88,000萬元、協助農民購地貸款8億元及輔導修建農宅貸款16,000萬元,共計24億元。

2.補助辦理漁產品消費推廣,拓展漁產市場,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以充裕漁業人力,提高船員幹部素質等1,3668,000元。

3.補助辦理野生動植物及自然景觀之經營管理與人才培育,推動生物資源調查保育研究等計3億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75,4973,000元,主要係貸款利息收入及國庫補助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50,2768,000元,計增加25,2205,000元,約50.16%。

(2)本年度作業支出108,6575,000元,主要係貸款利息差額及自然生態保育之補助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81,808萬元,計增加26,8495,000元,約32.82%。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19,3397,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8,013萬元,計增加1,3267,000元,約7.37%。

(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201萬元,主要係提供農業研究、實驗、技術研究計畫之畜禽成本,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4,021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短絀數13,7192,000元,計增加3023,000元,約2.20%。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賸餘100萬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45,6995,000元,共有賸餘45,7995,000元,除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14,1215,000元外,尚餘31,678萬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14,1215,000元,悉數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93,4456,000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1,000萬元,增加未分配賸餘100萬元,減少固定資產3172,000元,收回貸款191,9929,000元,增加其他負債355,000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254,6059,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14,1215,000元,增加固定資產4489,000元,增加貸款 24億元,增加準備金355,000元。

(3)營運資金淨減61,16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