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保持國軍精銳戰力,使不適服役之官兵,次第退出軍中,以促進國軍部隊新陳代謝,爰利用美援經費,辦理退除役官兵就醫、就養、就學及就業計畫。民國四十八年美方援助安置計畫終止後,為賡續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計畫,並籌措創立生產事業所需資金,特於六十一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本基金主要任務為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照顧榮民、榮眷之生活。

本基金為配合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刻正規劃所屬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等十八家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已完成民營化者,計有液化石油氣供應處及榮民氣體廠二單位;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將於本(八十八)年度改制為公營公司,以逐步釋股方式移轉民營;另彰化工廠、榮民製毯廠、榮民礦業開發處及榮民化工廠等因不具民營化條件,業經核定結束營業;其餘十一家事業,刻正積極籌劃推動民營化中。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森林開發處、魚殖管理處、榮民印刷廠、榮民製藥廠、臺北紙廠及臺北鐵工廠等十四家生產事業機構。

 

 


退

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及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

 

 


福壽山農場、武陵農場及清境農場三家山地農場。


新竹農場、彰化農場、嘉義農場及高雄農場等九家平地農場。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農場改良及職技訓練

新臺幣千元

27,424

42,310

130,791

224,356

164,110

提供農業及工業產品

新臺幣千元

5,373,386

4,692,327

4,641,983

5,369,869

4,869,713

技術及勞務服務

新臺幣千元

4,061,254

3,958,740

3,731,451

3,086,354

2,856,505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

1.投入經費16,411萬元辦理平地農場土地開發改良,開設灌溉系統,以提高農作物產量,改善榮民生活,並賡續辦理榮民職業訓練及外介就業,以培養其職業技能,增加就業機會。

2.所屬各事業預計可生產農業、林業、漁業、工業及礦業產品486,9713,000元,及提供技術及勞務服務285,6505,000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932,3909,000元,主要係勞務及銷貨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994,802萬元,計減少62,4111,000元,約6.27%。

(2)本年度作業支出924,1561,000元,主要係勞務及銷貨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1010,052萬元,計減少85,8959,000元,約8.50%。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159,1399,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及財產處分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59,1175,000元,計增加224,000元,約0.01%。

(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262,9337,000元,主要係配合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先期專案裁減人員之年資結算金及及榮民化工廠關廠損失,較上年度預算數145,5148,000元,計增加117,4189,000元,約80.69%。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95,55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6473,000元,計增加93,9117,000元,約5,700.95%,主要係因榮民化工廠關廠損失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95,559萬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170,4139,000元,共有短絀265,9729,000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850,9766,000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10億元,增加公積11,1905,000元,減少固定資產121,9616,000元,舉借長期借款5,000萬元,收回長期投資571,0765,000元,收回準備金2,0539,000元,增加其他負債18,1203,000元,減少無形資產30萬元,減少遞延借項301萬元,減少其他資產21,2428,000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904,9321,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95,559萬元,減少公積64,5718,000元,增加固定資產128,8676,000元,償還長期借款9,2184,000元,增加長期投資578,0765,000元,增加準備金3,7389,000元,減少其他負債20,2934,000元,增加無形資產50萬元,增加其他資產4,5565,000元。

(3)營運資金淨減53,9555,000元。

(三)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說明

1.資金轉投資

 

 

(1)欣南、欣雄及欣高石油氣公司

45,812

配合各該公司於86年現金增資,為維護基金權益, 按持股比例於87年度先行認購新股。

(2)欣芝實業、欣屏石油氣公司及榮僑投資公司

11,463

配合各該公司86年現金增資,為維護基金權益,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

(3)遠榮氣體公司

120,000

鑑於賡續辦理榮民安置就業之考量,於87年度先行以原榮民氣體廠之資產作價投資民營化後之遠榮氣體公司。

(4)欣雄石油氣公司(釋出股份)

9,299

配合該公司股票於86年度公開上櫃,依規定應提撥一定股數公開承銷,爰於該年度先行釋出部分持股。

2.固定資產投資-非計畫型

87,958

榮民印刷廠因廠房佔用榮裕印刷公司位於萬華區雙園段649地號土地,為利業務推展,爰先行購買,計1,5593,000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榮民印刷廠、魚殖管理處、榮民氣體廠、岡山工廠、桃園工廠、塑膠工廠、台北紙廠、台北鐵工廠、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福壽山農場、武陵農場、清境農場、花蓮農場、彰化農場及嘉義農場等單位,為應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加強服務客戶及業務營運之需,先行興建教育大樓及整建作業用房舍等房屋及建築共7項,計6,7379,000元、購置各式生產機具等機械及設備共11項,計393萬元、購置各式通訊器材等交通及運輸設備共4項,計179,000元、購置收銀機等什項設備共7項,計877,000元。

3.資產變賣

719,099

配合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政策,榮民氣體廠業於8711日移轉民營,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定,先行處分該廠資產計48,3648,000元;彰化工廠、榮民製毯廠業於86年度裁撤,先行處分土地23,5451,000元。

4.其他-無形資產

1,986

榮民製藥廠為應業務需求,先行委託廠商開發電腦軟體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