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基金概況:

針對核能發電特性,為確保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順利進行預作準備,台電公司特於七十六年度起依「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當年度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成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所需資金之來源。

為使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更能接受政府及民意機關監督,爰自本(八十八)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將其改制為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並更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二、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8

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

新臺幣千元

1,478,915

用過核燃料貯存及最終處置

新臺幣千元

27,450

註:本基金以前年度非屬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故其84-86年度決算數及87年度預算數均不予列示。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預計辦理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等工作。

2.用過核燃料貯存及最終處置:預計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等工作。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608,6624,000元,主要係由台電公司依「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提列,撥交本基金之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152,9304,000元,主要係委託辦理各項後端營運工作之支出。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608,6461,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

お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1064,3781,000元。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基金預算賸餘1064,3781,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8303,3192,000元,共有賸餘9367,6973,000元,全數提存公積,供作以後年度辦理核能發電後端處理工作之用。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0614,8692,000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100萬元,增加公積9367,6973,000元,減少固定資產1,4719,000元,收回長期貸款1245,600萬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1,0048,1972,000元,包括增加固定資產9,3972,000元,增加長期貸款1,0038,800萬元。

(3)營運資金淨增566,672萬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