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加工出口區及工業區之開發與管理,健全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拓展對外貿易,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特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投資條例(現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貿易法、能源管理法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設置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六十一年度)、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六十二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七十一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八十一年度)及推廣貿易基金(八十一年度由原推廣外銷基金改制成立)。另台電公司為使電廠之設立與附近居民共享繁榮,進而促進新電源之順利開發,特於七十八年度依開發電源捐助地方辦法(八十四年度修訂為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成立台電開發電源捐助基金(八十四年度更名為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
由於上述各基金均與促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三個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並自本(八十八)年度預算又將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等三個基金併入本基金內。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貸款計畫 |
新臺幣千元 |
2,325,066 |
3,216,368 |
1,761,917 |
3,672,529 |
1,555,000 |
倉儲運輸 |
公噸 |
1,486,395 |
1,534,869 |
1,636,183 |
1,553,000 |
1,600,000 |
污水處理營運 |
立方公尺 |
84,215,581 |
88,588,559 |
93,901,659 |
106,249,675 |
111,707,155 |
貿易推廣工作 |
新臺幣千元 |
1,721,683 |
1,717,153 |
|||
能源研究發展 |
新臺幣千元 |
860,007 |
||||
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 |
新臺幣千元 |
2,782,280 |
註:貿易推廣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
84-86年度決算數或87年度預算數均未表達,係因各該分預算與改制前基金性質不同,故不予列示。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貸款計畫:辦理中小企業專案性、緊急性及轉型調適貸款
2.倉儲運輸:儲運中心處理進出口貨物量
160萬公噸。3.污水處理營運:處理工業區內廠商排放廢水
1億1,170萬7,155立方公尺。4.貿易推廣工作:委託外貿協會等辦理市場推廣與商情研析,並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紡拓會、中歐貿易促進會等辦理相關貿易推廣工作,經費計
17億1,715萬3,000元。5.能源研究發展:節約及再生能源技術研究發展、節約能源技術服務及教育宣導、能源規劃及管理,經費計
8億6,000萬7,000元。6.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撥付鄉鎮公所協助金
12億4,775萬元,促進電源開發整體溝通協助金5億5,645萬6,000元,發電設施周邊地區協助金9億7,807萬4,000元。(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
100億9,915萬3,000元,主要係公共設施維護、倉儲運輸、獎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與補助、提昇國際經貿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及協助電源開發等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 59億2,350萬元,計增加41億7,565萬3,000元,約70.49%,主要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併入所致。(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
14億8,019萬2,000元,主要係該基金投入彰濱工業區資金,開發單位分期歸還之有關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3億3,350萬1,000元,計增加1億4,669萬1,000元,約11.00%。(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
2,334萬8,000元,主要係借款利息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較上年度預算數1,105萬3,000元,計增加1,229萬5,000元,約111.24%。(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
12億2,603萬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5,706萬元,計增加4億6,897萬1,000元,約61.95%,主要係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增加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賸餘
(2)短絀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
7,114萬元(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分預算本年度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填補。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
186億5,857萬4,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7,114萬元,減少未分配賸餘1億3,352萬8,000元,減少公積69億1,250萬元,增加固定資產86億1,776萬元,增加投資7億5,558萬元,增加貸款15億5,500萬元,增加準備金9,711萬8,000元,減少其他負債4億6,200萬元,增加無形資產2,700萬6,000元,增加遞延借項2,000元,增加其他資產2,694萬元。(3)營運資金淨增
2億1,976萬1,000元。(三)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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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1.資金轉投資-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
19,170 |
為配合該公司現金增資,先行墊款投資。 |
2.固定資產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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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加工出口區(含擴區)及台中港區設置倉儲轉運專區計畫 |
257,290 |
為擴大現有加工出口區功能,以提昇競爭力,帶動亞太營運中心發展,先行辦理。 |
(2)非計畫型-機械及設備 |
9,000 |
為順利推動保健所體檢業務,汰換x光機及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三組。 |
3.管理及總務費用 |
169,347 |
為應業務需要,增加管理及總務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