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加工出口區及工業區之開發與管理,健全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拓展對外貿易,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特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投資條例(現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貿易法、能源管理法及預算法等規定,分別設置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六十一年度)、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六十二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七十一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八十一年度)及推廣貿易基金(八十一年度由原推廣外銷基金改制成立)。另台電公司為使電廠之設立與附近居民共享繁榮,進而促進新電源之順利開發,特於七十八年度依開發電源捐助地方辦法(八十四年度修訂為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成立台電開發電源捐助基金(八十四年度更名為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

由於上述各基金均與促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性質相近,如將其合併,可使資金統籌調度及資源運用更具彈性,並可藉互相支援、整體規劃之利,以提昇其整體運作效能,爰自八十七年度預算起,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三個基金合併成立本基金,並自本(八十八)年度預算又將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等三個基金併入本基金內。原有各基金則一律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隸屬於合併後之本基金項下,其帳目則合併表達。經以上簡併改進後,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貸款計畫

新臺幣千元

2,325,066

3,216,368

1,761,917

3,672,529

1,555,000

倉儲運輸

公噸

1,486,395

1,534,869

1,636,183

1,553,000

1,600,000

污水處理營運

立方公尺

84,215,581

88,588,559

93,901,659

106,249,675

111,707,155

貿易推廣工作

新臺幣千元

1,721,683

1,717,153

能源研究發展

新臺幣千元

860,007

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

新臺幣千元

2,782,280

註:貿易推廣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8486年度決算數或87年度預算數均未表達,係因各該分預算與改制前基金性質不同,故不予列示。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貸款計畫:辦理中小企業專案性、緊急性及轉型調適貸款10億元及提供開發工業區貸款55,500萬元。

2.倉儲運輸:儲運中心處理進出口貨物量160萬公噸。

3.污水處理營運:處理工業區內廠商排放廢水11,1707,155立方公尺。

4.貿易推廣工作:委託外貿協會等辦理市場推廣與商情研析,並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紡拓會、中歐貿易促進會等辦理相關貿易推廣工作,經費計171,7153,000元。

5.能源研究發展:節約及再生能源技術研究發展、節約能源技術服務及教育宣導、能源規劃及管理,經費計86,0007,000元。

6.促進電源開發協助計畫:撥付鄉鎮公所協助金124,775萬元,促進電源開發整體溝通協助金55,6456,000元,發電設施周邊地區協助金97,8074,000元。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986,834萬元,主要係管理費收入、儲運收入、維護費收入、貸款利息收入、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能源研究發展收入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535,8112,000元,計增加451,0228,000元,約84.18%,主要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併入所致。

(2)本年度作業支出1009,9153,000元,主要係公共設施維護、倉儲運輸、獎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與補助、提昇國際經貿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及協助電源開發等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 592,350萬元,計增加417,5653,000元,約70.49%,主要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併入所致。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148,0192,000元,主要係該基金投入彰濱工業區資金,開發單位分期歸還之有關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33,3501,000元,計增加14,6691,000元,約11.00%。

(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2,3348,000元,主要係借款利息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較上年度預算數1,1053,000元,計增加1,2295,000元,約111.24%。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122,603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5,706萬元,計增加46,8971,000元,約61.95%,主要係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增加所致。

2.餘絀撥補之預計:

(1)賸餘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賸餘129,7171,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649,9258,000元(含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轉入數299,0439,000元),共有賸餘779,6429,000元,除填補短絀7,114萬元及提存公積241,1884,000元外,尚餘531,3405,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2)短絀之部: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7,114萬元(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分預算本年度預算短絀數),悉數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887,8335,000元,包括公積撥充基金691,250萬元,國庫增撥基金58,2522,000元(含以代管國有財產作價撥充基金58,1522,000元),增加未分配賸餘200,9254,000元,增加公積24 1,1884,000元,減少固定資產59,7107,000元,舉借長期借款410,5367,000元,收回投資13,7901,000元,收回貸款170,600萬元,收回準備金1,200萬元,增加其他負債33,8523,000元,減少無形資產312,000元,減少遞延借項3,000元,減少其他資產6,4962,000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1865,8574,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7,114萬元,減少未分配賸餘13,3528,000元,減少公積691,250萬元,增加固定資產861,776萬元,增加投資75,558萬元,增加貸款155,500萬元,增加準備金9,7118,000元,減少其他負債46,200萬元,增加無形資產2,7006,000元,增加遞延借項2,000元,增加其他資產2,694萬元。

(3)營運資金淨增21,9761,000元。

(三)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說明

1.資金轉投資-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19,170

為配合該公司現金增資,先行墊款投資。

2.固定資產投資

 

 

(1)高雄加工出口區(含擴區)及台中港區設置倉儲轉運專區計畫

257,290

為擴大現有加工出口區功能,以提昇競爭力,帶動亞太營運中心發展,先行辦理。

(2)非計畫型-機械及設備

9,000

為順利推動保健所體檢業務,汰換x光機及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三組。

3.管理及總務費用

169,347

為應業務需要,增加管理及總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