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推行全國金融資訊體系自動化,以達成資訊互通、資源共享,提昇金融服務品質,特於七十七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提供通匯、自動化機器、數據機、資訊查詢、銷售點、代(繳)退稅、代發股利(息)及電子銀行共用網路等服務。
為提升本基金業務發展能力及服務品質,強化競爭力,從而有助於推動發展區域金融中心,該基金擬於八十七年度以現有資產作價
17.89億元轉投資新公司(公司名稱未定)方式完成民營化,新公司暫訂資本額為37億元,公股持股比率為48%。另基於股權分散原則之考量及依公司法規定,新公司成立一年後始得轉讓持股,預計本(八十八)年度出售部分公股,降低本基金持股比率為37%。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跨行通匯業務 |
筆 |
26,637,312 |
32,999,409 |
41,421,152 |
47,759,000 |
0 |
自動化服務機器業務 |
筆 |
75,671,568 |
103,369,435 |
122,424,403 |
132,236,000 |
0 |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該基金原有業務將已於八十七年度移轉至新轉投資公司,本年度無業務計畫。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外收入
(2)本年度賸餘
1億4,843萬2,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4,602萬1,000元,計減少4億9,758萬9,000元,約77.02%,主要係該基金業務已於八十七年度移轉至新轉投資公司,本年度無作業收入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基金預算賸餘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
31億1,381萬4,000元,包括基金收回繳庫3億8,100萬元,減少未分配賸餘20億6,193萬9,000元,減少公積2億5,000萬元,減少其他負債4億2,087萬5,000元。(3)營運資金淨減
24億4,293萬9,000元。(三)補辦預算:
本基金八十七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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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資金轉投資 -公司名稱未定 |
1,789,875 |
以現有資產作價轉投資成立新公司方式完成民營化,新公司暫訂資本額為37億元,本基金持股比率為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