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發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及健全經濟發展,於六十二年度依獎勵投資條例規定設置本基金。茲因獎勵投資條例於七十九年底終止,經改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預算法規定賡續設置本基金。
本基金歷年來以投融資方式提供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生產事業所需資金,對國內重要科技事業之設立、產業結構之提昇,裨益甚大。未來,將積極協助中小企業融資,擴大業務範圍,加強對風險性高科技之投資,以達成基金原設立之目的。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
單位 |
84 年度決算數 |
85 年度決算數 |
86 年度決算數 |
87 年度預算數 |
88 年度預算數 |
各項投資 |
新臺幣千元 |
2,832,642 |
2,533,080 |
8,172,628 |
3,500,000 |
2,402,000 |
各項貸款 |
新臺幣千元 |
10,791,737 |
11,205,370 |
13,658,063 |
14,503,000 |
17,749,000 |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方案,投資高科技事業及辦理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政策性投資計畫等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
(2)本年度作業支出
8,438萬1,000元,主要係委託代辦手續費及稅捐,較上年度預算數4,365萬1,000元,計增加4,073萬元,約93.31%。(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
2億0,479萬6,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2,816萬6,000元,計減少1億2,337萬元,約37.59%。(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
180萬5,000元,係溢收各項貸款利息之返還,上年度預算無列數,故不予列比。(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
104億1,967萬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億3,236萬7,000元,計增加73億8,731萬元,約243.62%,主要係出售投資事業股權收益增加所致。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預算賸餘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
247億9,805萬3,000元,包括基金收回繳庫6億7,733萬8,000元,減少未分配賸餘16億8,914萬6,000元,減少公積20億元,增加固定資產217萬5,000元,償還長期借款1,532萬9,000元,增加長期投資及貸款201億5,100萬元,減少其他負債2億6,299萬元,減少無形資產7萬5,000元。(3)營運資金淨減
17億1,707萬6,000元。(三)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作業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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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資金轉投資-華僑銀行 |
316,897 |
為有效整頓華僑銀行業務經營,依持股比率參與現金增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