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安定中央公務人員之生活,輔助其購置自用住宅,以提高行政效率,特於五十八年度起依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購(建)相關事項,包括公教住宅建築計畫之審定及工程考核,住宅輔購、分配及資金籌應運用等。

二、最近五年主要業務項目:

項 目

單位

84年度

決算數

85年度

決算數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自購住宅貸款

5,380

5,504

6,522

5,300

5,600

集體興建公教住宅

351

 

 

200

400

臺北市公有眷舍改建

260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一)主要業務計畫:

本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輔購中央公教住宅6,000戶,其中貸款自購5,600戶,集體興建400戶;繼續完成八十七年度就地改建未完成之公教住宅200戶。

(二)預算內容:

1.作業收支之預計:

(1)本年度作業收入32,2176,000元,係貸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1,0203,000元,計增加1,1973,000元,約3.86%。

(2)本年度作業支出4,8684,000元,主要係貸款手續費,較上年度預算數5,1405,000元,計減少2721,000元,約5.29%。

(3)本年度作業外收入32,4162,000元,係存款利息收入及政府補貼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0,3775,000元,計增加22,0387,000元,約212.37%,主要係政府補貼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本年度作業外支出199,8589,000元,主要係貼補中央公教人員貸款利息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 179,3726,000元,計增加20,4863,000元,約11.42%。

(5)作業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40,093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短絀數143,1153,000元,計減少3,0218,000元,約2.11%。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基金預算短絀140,0935,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254,9691,000元,除國庫撥款填補2億元外,尚有短絀375,0626,000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3.資金運用之預計:

(1)資金來源:本年度資金來源共列1323,480萬元,包括國庫增撥基金27,9875,000元,國庫撥款填補短絀2億元,減少固定資產147,000元,舉借長期借款1038,0993,000元,收回長期貸款及墊款237,3785,000元。

(2)資金用途:本年度資金用途共列1463,5588,000元,包括本年度短絀140,0935,000元,償還長期借款87,3785,000元,增加長期貸款及墊款1236,0868,000元。

(3)營運資金淨減140,0788,000元。